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
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,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, 依法给予处分。
1994 年广告法2015 年广告法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、广告经营
者、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,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,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:(
一)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
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;
(二) 假冒他人专利的;
(三)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
品或者服务的;
(四)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
名义、形象的;
(五)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
益的。
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、广告经营
者、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,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,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:(
一)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
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;
(二) 假冒他人专利的;
(三)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
品、服务的;
(四) 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
人名义或者形象的;
(五)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
益的。
第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, 或
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,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 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, 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