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片动作连招剧情介绍:
4. 裁判理由
法院生效裁判认为:凯盛公司与工行宣城龙首支行于2012 年10 月24 日签订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,约定凯盛公司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,自2012 年10 月19 日至2015 年10 月19 日期间,在4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,为柏冠公司在工行宣城龙首支行所借贷款本息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,并办理了抵押登记,工行宣城龙首支行依法取得涉案房产的抵押权。2012 年11 月3 日,凯盛公司与工行宣城龙首支行又签订《补充协议》,约定前述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述及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于2012年4 月20 日工行宣城龙首支行与柏冠公司所签《小企业借款合同》项下的债权。该《补充协议》不仅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,也与凯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其出具的房产抵押担保承诺函相印证,故该《补充协议》应系凯盛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所约定内容符合《物权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也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依法成立并有效,其作为原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组成部分,与原最高额抵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由此,本案所涉2012 年4 月20 日《小企业借款合同》项下的债权已转入前述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最高额为4000 万元的主债权范围内。就该《补充协议》约定事项,是否需要对前述最高额抵押权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,《物权法》没有明确规定,应当结合最高额抵押权的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。
高清在线
高清在线
高清在线
高清在线
高清在线
高清在线